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規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實行資格等級管理制度。交通警察經過培訓並考試合格,可以處理適用簡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取得初級資格,可以主辦除造成人員死亡以外的其他道路交通事故,並可以協助取得中級以上資格的人員處理死亡事故。取得中級或者進階資格,可以處理所有適用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並可以對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進行復核。設區市、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分管事故處理工作的領導和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應當具有中級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