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錄像製作者對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有哪些權利

錄音錄像製作者對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有哪些權利
錄音錄像製作者對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有哪些權利
1、錄音錄像製作者對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享有許可他人複製、發行、出租、透過資訊網絡向公衆傳播並獲得報酬的權利;權利的保護期爲五十年。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  
錄音錄像製作者對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享有許可他人複製、發行、出租、透過資訊網絡向公衆傳播並獲得報酬的權利;權利的保護期爲五十年,截止於該製品首次製作完成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許可人複製、發行、透過資訊網絡向公衆傳播錄音錄像製品,應當同時取得著作權人、表演者許可,並支付報酬;被許可人出租錄音錄像製品,還應當取得表演者許可,並支付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