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章第114條

交通違章第114條
合同法第114條的規定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總結:根據合同的種類及違約形式不同,承擔違約責任的大、小也應適情況而定,與《合同法》相配套的各行政法規對此應做出明確規定。違約金既具有賠償性又具有懲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