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廉租房

住建局廉租房
住廉租房
你好,住廉租房的規定條件如下:

(1)家庭成員具有市區城鎮常住非農戶口且實際居住的;

(2)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標準2.5倍之內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水平的;

(3)無房戶或現住人均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或戶住房面積低於45平米)。

需提交的資料:

(1)申請人和家庭成員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低保證或人均經濟收入在低保2.5倍之內的證明(所在單位或社區調查證明);

(3)家庭住房狀況證明(產權證、安置房、廉租房、公房、單位房);

(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結婚證、供養關係等)。

只要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申請人攜帶申請人和家庭成員的戶口簿與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低收入證明、住房狀況證明以及相關材料向社區申請。經社區初審後,報街道辦事處、民政、房管等部門覈准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