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證據不足要拘留幾天,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非法集資證據不足要拘留幾天,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非法集資證據不足要拘留幾天,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非法集資罪被刑事拘留的,最多不超過37日。一般情況下,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但如果是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批准逮捕期限可以延長至三十七日。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