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工解除合同

兼職工解除合同
職工患病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裏需要注意的是,醫療期滿後,勞動者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的,用人單位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只有用人單位爲勞動者另行安排工作,勞動者仍然不能勝任的,用人單位纔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以及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都規定,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綜上所述,員工有事情或者生病的話,可以向公司申請病假,不得無故曠工。至於曠工幾天解除勞動合同,要看公司的具體規定,一般不能超過十五天。因爲曠工被開除的,單位不會支付經濟補償金。另外,員工曠工給公司經營造成嚴重影響的,公司還可能追究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