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者肖像權

犯罪者肖像權
犯罪者資訊公開知情權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要求推進“五公開”,做好政策解讀。對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政務輿情,要快速反應,最遲要在5小時內發佈權威資訊,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佈會。


在資訊化時代,及時發佈突發公共事件中的資訊,主動引導輿論,可最大限度地避免、縮小和消除突發事件造成的各種負面影響。要求重大突發事件5小時內發佈權威資訊。這樣的要求,無疑迴應着民生訴求,體現了資訊透明、保障公衆知情權的執政理念。


知情權是指社會公衆獲得自身所處環境及其變化的資訊,保障社會生活所需的各種資訊的權利。社會需要製造開誠佈公的氣氛,需要搭建一個公正公開公平的制度平臺,公衆才能自如暢快地獲取到自己所需的各種資訊。


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公衆歷來十分關注,如果諱莫如深或者遮遮掩掩,往往事與願違、適得其反。特別是在當今通信手段發達的情況下,還容易傳播不實消息,引起人們的猜測和恐慌,滋生不必要的矛盾。


在網絡時代,許多政務資訊、突發事件不“奉告”是不可能的,公衆知道了真相才能推動事件調查,才能參與社會生活各方面,推動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捂蓋子”是現代政府執政之大忌。同樣,按照《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的要求,公民也是依法享有本來就屬於他們的知情權利。


就此而言,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實施細則》,反映出政治清明和在資訊化時代尊重公衆知情權的善治理念。任何災禍都是人們不希望看到的,閉目塞聽也不能將災難抹殺,向社會和公衆提供真實可靠的公共資訊是政府的社會責任。


以上介紹了犯罪者資訊公開知情權的內容。犯罪者雖然違反了法律,行爲受到限制,但是對於資訊公開的內容,仍有權利去了解和知曉。資訊公開是面向社會和大衆,雖然犯罪者違反了法律,在接受法律制裁的同時也應享有資訊公開的知情權。這也充分體現了法律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