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鑑定分級賠付

傷殘鑑定分級賠付
工傷傷殘鑑定分級

勞動法1-10級工傷鑑定等級分級原則:


一級: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級: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三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級: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較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六級: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七級: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八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有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九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十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