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又結婚手續

離婚又結婚手續
離婚了又登記結婚需要什麼手續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