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金包含賠償金

合同違約金包含賠償金
違約金與賠償金可以並用嗎

對於違約金,合同法摒棄了違背市場經濟或自由經濟原則的懲罰性,使它回到了應有的賠償性,並堅持合同自由、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將違約金分別情況來對待:


1、對於就不履行約定的違約金。


如果說在合同法生效前,違約金和賠償金可以並用,其目的主要在於充分保護受害方的合法權益,防止在判令違約方承擔違約金後仍不能補償受害方的損失的話,那麼在合同法生效後,它的賠償性就很明確了。尤其是在確定了違約金數額調整制度後,一方面,藉助該制度完全可以避免上述情形的發生,因而已經沒有必要規定違約金與賠償金並用;另一方面,更爲深層次的原因在於,合同法確定的違約責任制度,確定了它的補償性,而否定它的懲罰性,從根本上決定了不管是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金還是賠償金,其目的都不過是補償受害方的實際損失,其性質屬於賠償金的預定。基於此,也決定了違約金與賠償金不能並用。


2、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的違約金。


通說認爲它是懲罰性違約金,理由是它不論這一遲延履行是否造成損失,都得承擔違約金責任。而這時違約金與賠償金亦不能並用。


在實踐中,對於違約金略高於實際損失的,立法並不鼓勵透過訴訟清算、削減。這時,您就需要合計一下,究竟應該選擇哪種方式去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才能最大的彌補自己的損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現實中。違約金一定要按合同給的情況總歸是比較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