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精神病人的監護權人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 按照以下原則確定監護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親屬。5、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