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一直不處理怎麼辦

肇事者一直不處理怎麼辦
肇事者一直不處理怎麼辦
1、應當妥善保管各種發票,如急救費發票、醫療費發票、護理費發票、伙食補助費發票、營養費發票、親屬處理交通事故產生的食宿費、交通費發票、交通費發票和鑑定費發票等,作爲調解或訴訟的依據。
受害人出院後,應及時儲存住院期間的診斷證明書、CD、光片、結帳單,並及時複印病歷(加蓋院章)。爲調解、做傷殘鑑定和訴訟做準備;而且,防止醫院由於可能產生的醫療事故篡改病歷。
2、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身損害賠償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一年,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算。肇事方可以告訴受害方如果在一年之內他們不起訴,將喪失勝訴權。
3、與辦案警察聯繫,加強教育肇事者,辯證處理矛盾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
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繫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並共同簽名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