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對非法集資詐騙的懲罰

中央對非法集資詐騙的懲罰
法院對非法集資的懲罰措施

查封、扣押、凍結的易貶值及保管、養護成本較高的涉案財物,可以在訴訟終結前依照有關規定變賣、拍賣。所得價款由查封、扣押、凍結機關予以保管,待訴訟終結後一併處置。


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一般應在訴訟終結後,返還集資參與人。涉案財物不足全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


非法集資是一種性質非常惡劣的手段。不法分子利用保本高息短週期的誘惑旗號,將許多老百姓辛辛苦苦存了一輩子的血汗錢騙進口袋,但是卻不進行兌付或者是不能如期如數兌付,這將會導致社會秩序的混亂。國家也正在加大打擊非法集資行爲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