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時未出示逮捕證合法嗎

逮捕時未出示逮捕證合法嗎
逮捕時未出示逮捕證合法
逮捕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爲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實施妨礙刑事訴訟的行爲,逃避偵查、起訴、審判或者發生社會危險性,而依法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警察逮捕人必須出示逮捕證。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明確規定: 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同時,第八十條也規定了,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具備法定情形時,可以先行拘留(即事後補辦拘留手續)。具體規定如下:
1、公安機關在執行逮捕時,首先必須要有逮捕證。公安機關在接到人民檢察院的批准逮捕決定書、決定逮捕通知書或者人民法院的逮捕人犯決定書以後,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發逮捕證。
2、執行逮捕時,必須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證。執行逮捕的人員對於抗拒逮捕的人犯,可以使用戒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