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財產分配原則

婚姻法財產分配原則
《婚姻法》對離婚時財產分配原則

1、《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 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婚姻法》第四十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
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 方應當予以補償。

新婚姻法的一些條文中可以看的出來,對於出軌這樣的事情,特別是男方出軌,必須要有足夠的證據,這樣纔可以追究男方的法律責任。當或者男方足夠的出軌證據時,就能夠在法庭訴訟中獲得主動,而財產的劃分,一般情況下,如果出軌情況坐實,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申請淨身出戶,可見男方出軌 新婚姻法的處罰力度還是非常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