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舉報挪用資金罪

哪些人可以舉報挪用資金罪
哪些人可構成挪用資金罪

挪用資金罪的主體必須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具體來說也就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但不包括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其行爲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構成要件時,成立挪用公款罪)。

根據刑法第185條的規定,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國有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和國有金融機構委派到非國有金融機構從事公務的人員除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用5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的,依照挪用資金罪定罪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2月13日《關於對受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人員挪用國有資金行爲如何定罪問題的批覆》,對於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國有資金歸個人使用構成犯罪的,應當以挪用資金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