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犯罪嫌疑人換押

關於對犯罪嫌疑人換押
關於對犯罪嫌疑人換押
關於對犯罪嫌疑人換押的規定是:

公安機關對被逮捕的人犯,經偵查預審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檢察院受理審查起訴時,或者檢察院審查或偵查完畢向法院提起公訴的,法院受理審查公訴時,都應辦理換押手續,並書面通知監所。

目的是使各辦案機關正確掌握未決犯罪的處理情況,分清責任,便於檢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