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精神分裂症和別人打架派出所讓做司法鑑定都有什麼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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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司法鑑定所需材料
1、鑑定聘請書(委託書)、鑑定委託受理合同、精神病司法鑑定登記表。
2、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案件發經過材料,被鑑定人人口身分資訊資料,案件當事人(性防衛能力鑑定應包括雙方當事人)訊問筆錄(較完整的2-3份)。
3、精神狀態調查材料(7-8份),具體調查內容見司法精神醫學鑑定調查提綱。以上材料交複印件,加蓋委託單位騎縫章件,預約登記。材料不退,鑑定後存入檔案。
司法精神醫學鑑定調查提綱
一、調查對象:包括家庭成員、單位領導、同事、居委會幹部、村組幹部、周圍鄰居、學校老師、同學及案件現場目擊證人等。
二、調查內容:一般資料: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婚姻、文化程度、籍貫、住址、身份證號個人史:被鑑定人母孕期、出生生長髮育情況、文化教育程度、家庭社會背景、社會經歷、生活遭遇、經濟狀況、個性特徵(有無特殊的易感素質)、習慣愛好、何時工作、工作水平和社會適應能力等。既往史:既往神經系統及軀體疾病史;既往精神科病史。須包括疾病的具體診療經歷、療效、目前狀況等。家族史:瞭解有無遺傳性神經、精神疾病、影響大腦功能的重要軀體疾病及精神疾病的家族史;家族中有無自殺行爲、個性特徵、智能水平等。精神狀況:調查精神狀況的具體表現(具體的異常言語、行爲表現)、社會功能狀況(日常生活能力、與人交往情況、工作能力有無改變),異常情況的初次發生時間,有無緩解等。特定時段的精神狀況:案發前後知情人或目擊者瞭解其該段時間內精神狀況的具體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