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個人所得稅的有關規定

個體戶個人所得稅的有關規定
個體戶個人所得稅的有關規定
(1)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及其他行業取得的所得;
2、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取得執照從事辦學、醫療、諮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4、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納稅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2)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是指納稅人從事生產、經營所發生的各項生產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損失是指納稅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