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複議與稅收行政訴訟的關係是什麼

稅務行政複議與稅收行政訴訟的關係是什麼
稅務行政複議與稅收行政訴訟的關係是什麼
1、必經複議,即未經複議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訴。因徵稅問題發生爭議,行政相對人必須先申請稅務行政複議,否則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
2、選擇複議,即稅務行政相對人既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複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非因徵稅問題發生的稅務爭議均適用選擇訴訟。
3、複議機關終局裁決,即行政相對人在稅務行政複議機關作出複議決定後,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