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錯一般認定標準是1、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導致患者受到損害;2、醫務人員有違反法規或者操作失誤的行爲。3、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4、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