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 四部委聯合

醫療糾紛 四部委聯合
四部委出臺什麼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國家衛生計生委會同中央綜治辦、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維護醫療秩序工作的通知》。糾紛責任認定前不得賠錢  《通知》要求切實提高涉醫事件現場處置能力。醫療機構要高度重視涉醫事件的早介入、早處理。健全警醫聯動機制,特別是基層醫療機構報警時應當講清當事方人數、具體行爲、有無人員受傷等情況。  警力相對薄弱的基層公安機關應當邊出警邊向上級請求警力支援。負責現場處置的公安機關負責同志要將處置情況和可能採取的處理意見通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醫療機構。醫療機構應當做好對醫務人員的宣傳解釋和情緒安撫工作。醫療糾紛責任認定前,醫療機構不得賠錢息事。滋事行爲制止前不得調解  《通知》明確,各地要堅決打擊涉醫違法犯罪,維護醫院良好秩序。特別是對暴力傷害醫務人員或者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等違法犯罪行爲,必須堅決果斷制止,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不得拖延、降格處理。  對聚衆擾亂社會秩序致使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不法分子,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滋事擾序人員違法行爲得到制止前,公安機關不得進行案件調解。各地公安機關要會同相關部門和醫院,加強醫院及周邊的秩序維護工作,警力相對薄弱的基層公安機關應發動治安積極分子、醫院周邊商販等羣防羣治力量加強對醫院的巡邏守護。  《通知》還要求,進一步加強醫療服務與質量安全管理。醫療機構應當及時做好資訊發佈及資訊溝通工作,醫療機構發生涉醫違法犯罪案件,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屬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並逐級上報至國家衛生計生委。  其中,涉及死亡、重傷或引發羣體性事件的,醫療機構應當立即報告屬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當地綜治組織,並在12小時內上報至國家衛生計生委。各地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上級公安機關。國家衛生計生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對重點地區、重大涉醫違法案件進行督辦,並在全國範圍內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