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企業社會保險

廣東企業社會保險
廣東企業社會保險條例的內容是什麼?
1.在同一城市,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滿15年,基本醫療保險20年,退休時,即按繳納所在城市標準發放最低基本養老金,執行繳納所在城市醫療保險標準。 2.流動工作人員,在每一城市,基本養老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均未夠年限,而在所有城市的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滿15年,基本醫療保險滿20年,則按其戶藉所在地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執行戶籍所在地醫療保險標準。 3.在所有城市,基本養老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繳納均不夠年限,則在退休時,按當年度所在地社保繳納基數,一次性補足規定年限的基本養老與基本醫療。 4.根據最新的改革放案,從2015年開始,每3年延長一年退休時間,至2030年止,將我國的男性勞動者退休年齡延長至65歲,女性退休年齡延長至6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