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的訴訟時效問題

醫療糾紛的訴訟時效問題
醫療糾紛訴訟的時效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醫療事故訴訟時效 :

( 1) 訴訟時效爲一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損害結果發生時計算,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時距醫療行爲已超過20年的法律不保護;

(2) 訴訟前進行醫療事故鑑定的,可以自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計算一年時效;

(3) 訴訟前進行過書面協商或行政調解的,可以自書面協商或調解不成日計算一年時效。

超過訴訟時效的法律後果 :

超過訴訟時效即意味着原告直接喪失了勝訴權,即使醫院存在明顯的重大過錯,也可以免除醫院的賠償責任。

相關法律法規

第三十五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作出行政處理。以上就是你想知道的醫療糾紛訴訟的時效的詳細內容,希望你可以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