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歸還日期

借條歸還日期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借條寫歸還日期好還是不寫歸還日期好

1、若寫上歸還日期,在借條確定的歸還日期對方應還款,若不能還款,在最後一次催要之日起兩年後訴訟時效到期。須在訴訟時效期間內起訴對方還款。債權債務關係明確的可以申請支付令。
2、若不寫歸還日期,則貸款人可以隨時主張權利,但在通知對方還款後需給予對方寬限期。對方在寬限期內不還款的,可進行催要,訴訟時效同樣也是在最後一次催要之日起兩年內到期。
對於貸款方,憑證是借條;對於借款方,憑證是欠條。憑證一式兩分,可寫成:今XX向XX借款____元,借期___年/月/日,還款日期爲______。雙方需簽章,各持一份。若不定期借款可不寫日期。
借條寫歸還日期好還是不寫歸還日期好可參考以上的觀點和條文,希望能幫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