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需要哪些手續

代位繼承需要哪些手續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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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需要哪些手續

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死亡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制度。根據《繼承法》需要這位代爲繼承人開具和死亡繼承人的直系親屬證明(到死者派出所戶籍管理開具)。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不能辦理異地繼承,需要到死者戶籍所在地辦理。或是在本地公證處,辦理授權委託書公證,指定死者所在地一位親友爲自己代理人,代替自己簽字。把公證書和以上證明寄給指定代理人,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