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串標罪立案條件

黃石串標罪立案條件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爲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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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串標罪立案條件

刑法上規定的是串通投標罪,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頒佈的《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或者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這就是串通投標罪的立案條件:

(一)損害招標人、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中標項目金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

(四)採取威脅、欺騙或者賄賂等非法手段的

(五)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串通投標,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標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