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宣告前清算

破產宣告前清算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透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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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宣告程序

以下是破產宣告的程序:
一、向法院提出宣告破產的申請;當公司嚴重拖欠到期債務,不能清償時則向法院提出宣告破產的申請。宣告破產的申請主體是債務人、債權人以及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
二、法院受理宣告破產的申請並通知相關利害人;法院受理公司宣告破產的申請後,應在10日內通知債務人和已知的債權人,併發出公告。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在30日內申報債權,並提供證明資料和說明是否有擔保的情況,而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則應在3個月內申報是否有擔保的債權。在規定的期限內未申報的,視爲主動放棄債權。
三、法院對公司破產申請進行宣告;法院受理了公司的破產申請後進行審查,若發現符合破產成立的條件即宣告該公司破產。
而對於認定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我們要從三個方面分析:
(一)不能清償的債務必須是已經到期且經債權人合理催告後仍不歸還的債務;
(二)不能償還到期債務的原因是客觀上不允許,而不是主觀上不想或不願歸還;
(三)不能償還的到期債務必須是全部的債務,而不是單獨的部分債務四、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公司法規定,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公司由人民法院依據法律規定組織股東、相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