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親結婚爲何不好

近親結婚爲何不好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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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親結婚怎麼判?爲何不能近親結婚?

當然有了,一下給你參考:《婚姻法》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婚姻登記條例》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 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 非雙方自願的;
(三) 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 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 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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