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違規停車費

機動車違規停車費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爲。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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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收停車費合法嗎

《今天我才發現小區停車費是不用交的!》這一網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小區內的道路、綠地、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和第七十四條第三款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爲依據,認爲停車費或爲土地使用費,或爲保管費用,但小區內的道路、綠地、公用設施、物業服務用房以及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物業公司沒有權收取使用費,也不能強迫業主委託其保管車輛。如果是委託物業保管,物業要承擔哪些責任和業主應簽訂委託服務合同,小區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收取的停車費應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應出示小區公共收益分配方案(需經全體業主同意)。此外,物業利用小區內部公共用地規劃停車位,需要國家有關部門審批等手續,而物業公司顯然無法提供。

不少市民紛紛對該網文點贊、轉載。家住一小區的陳先生表示,按規定露天停車位屬業主共有,物業收取的費用應爲車輛管理費和服務費,那麼物業對車輛應負有管理、保管的責任。然而,該小區業主即使交了停車費也不能保證停車位置,物業管理並不到位,收停車費不合理。業主郭先生說,自今年8月搬進該小區後,從沒見過小區內公共收益和使用情況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