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補辦期間舊身份證可以用

身份證補辦期間舊身份證可以用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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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快過期補辦後舊身份證還可以用嗎

法律失效。辦理新身份證期間舊身份證在有效期內可以正常使用按規定在領取新證後舊身份證即不能再使用,未丟失的需要交回公安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一條之規定,但是舊證在有效期內不需要使用機讀項目時通常仍可繼續使用,這是身份證制度的一項缺陷(公安機關將建立失效居民身份證資訊系統,該資訊系統具備數據實時更新和動態維護功能,透過社會各用證部門和單位聯網覈查,實現所有丟失被盜居民身份證即時失效,無法在社會上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