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欠債另一方有義務還嗎

夫妻一方欠債另一方有義務還嗎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夫妻一方欠債另一方有義務還嗎

首先,應先明確一方欠債的性質,是屬於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個人債務,應由欠債一方個人償還;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的,則雙方都有義務償還。
那麼,什麼是夫妻共同債務呢?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爲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判斷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根據不同情形進行區分:
比如,一方因賭博等從事違法行爲所借的債務,由於該債務並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因此,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應由舉債人個人自行承擔。
再有,下列情形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按個人債務處理,由欠債的一方個人承擔: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爲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
有如下情形不能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應按個人債務處理,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一)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爲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三)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四)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