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罪詐騙

敲詐勒索罪詐騙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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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罪與詐騙罪的區別是什麼

1、客體不同:敲詐勒索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包括財產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詐騙罪的犯罪客體比較單一,侵犯的是公民的財產所有權。

2、客觀表現不同:敲詐勒索罪表現爲以威脅或要挾方法,迫使被害人因被迫交付財物;詐騙罪表現爲以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詐手段,使被害人受矇蔽而自願的交付財物。

3、受害人交出財物的主觀狀態不同:詐騙罪受害人是受到欺騙後“自願”交出財物;而敲詐勒索罪受害人是因害怕“被迫”交出財物。

4、立案標準不同:詐騙罪,數額較大爲三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爲五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爲二十萬元以上;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爲二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爲二萬元以上。

5、刑期不同:詐騙罪可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而敲詐勒索罪最高刑期爲10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