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孩子撫養費怎麼降

降低孩子撫養費怎麼降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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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降低孩子的撫養費


撫養教育子女是父母應盡的義務,但撫養費的實際給付,以其具有負擔能力爲前提。根據司法實踐,父或母一方請求減少、中止給付子女撫養費的,應當舉證證明本人的生活境遇發生變化,無實際給付能力,一般是指以下情形:

(一)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支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或全部撫養費的情形;

(二)給付方因違法犯罪被收監改造或被勞動教養,失去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但恢復人身自由後有經濟來源的,則應按原協議或判決給付。

注:需要注意的是,父或母減少或中止給付撫養費後,一旦恢復甚至超過原有的撫養能力,子女仍有權要求回覆至原定的撫養費數額,甚至要求增加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