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辦理繼承公證委託書

委託辦理繼承公證委託書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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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公證可以委託辦理嗎

可以,對於這個情況的話肯定是需要本人進行公證辦理的,但是特殊情況除外。
繼承委託公證辦理所需材料
1、委託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原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證件、戶口本,集體戶籍的申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記卡》本人頁原件及經過戶籍所在單位蓋章的首頁複印件;
2、受託人提供身份證複印件;
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4、委託人與被繼承人的關係證明;
5、房產證原件、商品房買賣合同、存摺存單等遺產權利憑證;
6、如遺產屬於被繼承人與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財產,且遺產在被繼承人配偶名下的,還需提供被繼承人的結婚證;
7、如遺產是公司股權的,需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公司章程複印件蓋公司公章;
8、委託書文字(公證處可提供代書);
9、如果您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不足以證明所申辦公證事項時,請根據公證員的要求補充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