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單方面民政局離婚需要帶什麼

去單方面民政局離婚需要帶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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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去民政局登記結婚需要帶什麼

一、結婚登記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2、結婚年齡:男性年滿22週歲,女性年滿20週歲。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二、領證所需材料:1、男女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原件、複印件(複印最好到民政局複印,因爲是有格式要求的)2、3張大2寸免冠合照(可拍好帶去,要紅色背景的哦;也可以到民政局即拍即取)3、少許現金。(結婚證工本費、證件複印、拍照等費用需要自理。)三、結婚登記的程序: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2、提交由指定醫療保健單位出具認可的、可以結婚的《婚前體檢證書》;結婚登記前須到正規醫院進行一婚前體檢,接受醫生的婚前指導。但根據法律規定,婚檢是要處於自願的,不強制的。所以即使不參加婚檢也是可以順利拿到結婚證的。3、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