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告知義務

格式合同告知義務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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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告知義務的具體含義是什麼

目前格式合同告知義務的存在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同時帶來一些法律問題需要解決。如格式合同提供人告知義務履行不當,引發糾紛。而現有的法律對格式合同提供人告知義務的規定過於籠統,缺乏系統性和操作性,這使得格式合同糾紛案件的解決難上加難。解決此問題的關鍵之一就在於格式合同提供人能否完全履行其全部告知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