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書籤收流程

調解書籤收流程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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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收




    當事人簽收處罰決定書的時間關乎處罰決定的履行期限和複議、訴訟時效的計算,一定要由當事人當場簽收。適用簡易程序辦理案件並不是簡化到只有一份當場處罰決定書。由於簡易程序適用於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處罰較輕的情況,所以與一般程序相比,簡易程序的“簡”在於可以省略立案審批、證據的登記儲存、查封扣押、案件合議、處罰的事先告知或聽證告知、處罰前的案件審覈等環節。但是,有一些環節是不能省略的,如對日常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爲給予即時處罰的,應有現場檢查筆錄;對當事人進行必要的詢問,告知陳述申辯權並聽取其陳述申辯,應當將相關內容記錄於調查筆錄中;當場收繳罰款應當出具合法收據等。沒有其他的執法文書作支撐,很難說明執法行爲的合法性,同時也爲引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埋下了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