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怎麼處理,肇事逃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的

交通肇事逃逸怎麼處理,肇事逃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的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爲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交通肇事逃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您好!關於“交通肇事逃逸怎麼處理,肇事逃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的”的回覆如下:

就交通肇事逃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  

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試行)》  

第十三條  對肇事逃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駕駛人處以2021元以下罰款,並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記12分;保險公司按規定應於次年上浮逃逸車輛保險費。

如有需要可以透過我們本站網委託您所在地區的律師來幫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