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撞人如何賠償

火車撞人如何賠償
火車撞人如何賠償

1、根據《鐵路法》的規定,“因鐵路行車事故及其他鐵路運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這裏所說的鐵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行車事故是指責任在鐵路一方的行車事故,比如列車脫軌、衝突等。而對於正常行駛的火車撞人路外傷亡事故,一般的說來責任並不在鐵路一方。

鐵路方面之所以對傷亡者進行一定補償(而不是賠償),是出於人道主義。

《鐵路法》同條規定的後半部分就很明確:“如果人身傷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於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鐵路運輸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比如違章透過平交道口或者人行過道,或者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造成的人身傷亡,即屬於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鐵路運輸企業對此是不承擔賠償責任的。
責任並不在鐵路一方的事故,實踐中鐵路方面一般會對傷亡者進行一定補償(不是賠償)。

2、因受害人翻越、穿越、損毀、移動鐵路線路兩側防護圍牆、柵欄或者其他防護設施穿越鐵路線路,偷乘貨車,攀附行進中的列車,在未設定人行通道的鐵路橋樑、隧道內通行,攀爬高架鐵路線路,以及其他未經許可進入鐵路線路、車站、貨場等鐵路作業區域的過錯行爲,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根據受害人的過錯程度適當減輕鐵路運輸企業的賠償責任,並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鐵路運輸企業未充分履行安全防護、警示等義務,受害人有上述過錯行爲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在全部損失的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二十之間承擔賠償責任;

(二)鐵路運輸企業已充分履行安全防護、警示等義務,受害人仍施以上述過錯行爲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在全部損失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十之間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