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賣錢

專利賣錢
如果在中國搶注商標能賣錢嗎

不能。《自然人辦理商標註冊申請注意事項》規定,自然人申請商標註冊,將受到一定的限制:一是身份的限制,二是自然人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範圍不能超出營業執照中所覈定的範圍。《注意事項》的出臺引起熱議是正常的。不論是支援還是反對,有一點應當是相同的:商標註冊申請必須規範,“商標搶注”再不能成爲一種職業。


《注意事項》規定,必須是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農村承包經營戶等依法獲准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才可申請註冊商標,且商標註冊申請的範圍,必須以覈准的經營範圍爲限。這意味着,自然人的商標申請、商標轉讓將不能如往常那麼隨心所欲了。


《注意事項》的確像一瓢冷水澆進了熱油鍋。有人指責商標局顛覆了《商標法》允許自然人申請註冊商標的法律原則,有人則對商標局的新政拍手稱快,甚至認爲“出臺太晚”。


我國是世界最大的商標“熱鍋”


“炸鍋”,首先是因爲我國的商標註冊申請確實是一口沸騰的熱油鍋。


當年,我國《商標法》放開商標申請主體限制,允許自然人申請註冊商標的新規定,不僅被國人盛讚,也確實爲掀起商標新熱潮立下了汗馬功勞。


統計顯示,截至2005年底,商標局共受理了55萬件自然人提出的註冊申請,自然人申請量約佔全部申請量的1/4。


“過去由於我國不要求申請註冊的商標已經被實際使用或有真實的使用意圖,這就在客觀上爲商標搶注提供了可能。”商標法律專家廖俊敏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特別是2001年起,國家允許自然人註冊商標,自然人只要提供身份證就可申請註冊商標,於是就出現了以搶注商標然後轉賣爲生的“商標炒家”。


自然人搶注是最惡的一把“邪火”


商標搶注成了一種職業,惡意搶注、惡意異議、惡意轉讓已成爲擾亂中國商標市場上最惡的“邪火”。


“已經搶注成功的商標喊價高得能嚇倒人1說到五花八門的惡意搶注,廖俊敏慨嘆不已。據瞭解,“老鼠愛大米”從3000萬一路飆升至1個億,“豬之歌”也一度爆炒至5000萬。這種投機性或惡意註冊和轉讓造成了市場秩序的混亂,也帶來了不良的社會影響。


還有相當一部分自然人申請註冊商標後,並未從事實際的經營活動,造成大量註冊商標閒置不用。這樣不僅背離了《商標法》的立法目的,也是對有限的商標資源的巨大浪費。廖俊敏說。


“身份證 靈感”模式必須規範


實踐證明,自然人商標申請無限制“高燒”是致使商標管理秩序失常的重要原因之一。數量巨大的以自然人名義提出的註冊申請,不僅加大了商標局的審查工作任務和行政負擔,使原本已處在重壓之下的商標審查、商標評審更加不堪重負,而且爲“商標掮客”橫行、惡意申請、惡意轉讓大開方便之門,使廣大商標申請人在商標註冊覈准大門外等待的時日更漫長。


專家爲“注意事項”支招


多位商標法律專家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他們充分肯定《注意事項》的積極意義,其本質是對商標註冊申請作出的程序性規定。


但有專家指出,《注意事項》的法律地位、性質不明,法院在行政訴訟中不能適用。鑑於規定的檔案形式和規格關係到其法律效力和司法審查中的適用問題,建議應當以行政規章或行政法規的形式發佈。


也有專家認爲,《注意事項》單獨對自然人作出規定沒有必要,也太過敏感,建議吸收以往對於申請的零散規定,制定適用所有申請人的統一規定。


司法界專家建議商標局若根據《注意事項》作出不予受理的行政決定,必須同時援引《商標法》第四條作爲法律依據,而不能僅僅援引該《注意事項》,並且應當說明理由。


綜上所述,對於此類投機取巧的行爲,工商總局正在對註冊商標逐漸的規範制度化,而且對於沒有註冊成功的商標可以提出異議,發現他人搶注商標的,並提供有力證據可以申請他人停用該商標,所以搶注的商標交易不受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