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結婚證要給女方彩禮嗎

領結婚證要給女方彩禮嗎
結婚證要給女方彩禮
“彩禮”並非規範的法律用語,因此,被訴到法院的彩禮糾紛,都被劃入到“婚約財產糾紛”中。

彩禮糾紛雙方當事人爭議的焦點在於是否應該退還或者返還上。

按照長期來形成的習慣,彩禮一旦送出,雙方不得反悔。

如果女方反悔,彩禮必須無條件退還如果男方反悔,則女方可予以拒絕。

從表面上看,彩禮是男方贈送給女方的。

所謂贈送是自願的,所以在法律上是不能要求返還。

但彩禮與一般的贈予行爲不同,它實際上是以雙方結婚作爲附加條件的。

根據這一現實情況,法律規定了三種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情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意思就是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的,這是對於彩禮的原則性規定,大前提就是沒有締結婚姻,且已經給付了彩禮錢的情況。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這種情況是男女雙方已經履行了結婚的必經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關係,但是雙方並沒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況。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彩禮錢是結婚前所給予對方的財物,一般數目也比較大,此種情況是指在給付給對方彩禮錢後,導致了給付方無法生活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