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朱村住宅基地

增城朱村住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確權
依照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確權的權利主體爲鄉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說只有鄉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確認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