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尋釁滋事怎麼定罪

一般尋釁滋事怎麼定罪
一般尋釁滋事怎麼定罪
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闢謠】
尋釁滋事必須要有主觀故意?
真相:是的
解析:
尋釁滋事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破壞社會秩序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行爲人的犯罪動機是爲了滿足耍威風、取樂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
【提醒】
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最多幾天?
最長不得超過37天。
1、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2、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3、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