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賠償起訴的時限

民事賠償起訴的時限
輕傷起訴時限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