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雙方簽訂協議約定以子女放棄家庭共有財產、繼承爲條件免除其贍養義務的,應如何處理

如果雙方簽訂協議約定以子女放棄家庭共有財產、繼承爲條件免除其贍養義務的,應如何處理
如果雙方簽訂協議約定以子女放棄家庭共有財產、繼承爲條件免除其贍養義務的,應如何處理
以子女放棄家庭共有財產、繼承爲條件免除贍養義務,該約定違反了法律強制性規定,應屬無效,事後父母要求子女履行贍養義務的,應予支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