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手機索要報酬是敲詐勒索嗎,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撿到手機索要報酬是敲詐勒索嗎,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撿到手機索要報酬是敲詐勒索嗎,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撿到手機索要報酬不一定是敲詐勒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了,拾得遺失物人可以向失主要求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不是敲詐勒索;如果拾得遺失物人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來索要財物的是敲詐勒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條
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透過轉讓被他人佔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是,受讓人透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後,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