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個人財產的範圍包括1、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所得、知識產權所得、財產、資本所得和其他合法繼承、贈與所得的所得。2、一方在婚前所取得的財產。3、婚前財產所產生的的利息。4、婚前一方以貨幣、股權形式存在,婚後表現爲另一形態的財產,例如婚前個人的積蓄,在婚後用於買房,依舊認定爲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