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一方死亡房產繼承

再婚一方死亡房產繼承
再婚一方死亡房產繼承問題如何分配?
一、再婚一方死亡後,如果遺產已經繼承完畢,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積蓄購買的公有住房應視爲個人財產,購買時所享受的已死亡配偶的工齡優惠僅屬於一種政策性補貼,而非財產或財產權益;夫妻一方死亡後,如果遺產沒有分割,購房款如果是夫妻雙方的共同積蓄,所購房屋應視爲夫妻共同財產。 二、如果是配偶一方的個人所得,所購房屋應視爲個人財產,婚前房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意外去逝,有遺囑的,按有效遺囑繼承,無遺囑的,按法定繼承再婚一方死亡房產繼承,由配偶、父母、子女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3、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4、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