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貸擔保人跑了

高利貸擔保人跑了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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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貸擔保人能撤銷擔保嗎

擔保人一般情況下是不能取消擔保的,除非債權人同意。

因爲擔保是合同,只要簽訂了擔保合同,如果擔保合同的雙方不能協商一致解除,擔保人就必須承擔擔保責任。

連帶保證中,債權人使用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自身意願的情況下,簽訂保證合同,可被視爲無效合同,保證人無需承擔保證責任。

另外高利貸的本金和年利率36%以內的利息都是受法律保護的,超過範圍的利息不受法律保護,如果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那麼擔保合同是成立的,擔保人不能撤銷擔保,但是,對於超過36%年利率的利息,擔保人不需要承擔責任。

如果債權人要擔保人還款,應透過正常的程序進行,要在經法院確認此債權債務爲真實、有效,且法院生效判決確認擔保人有義務償還此債務時,纔可以透過法院對擔保人財產進行執行,而不能採取暴力手段,擔保人如遇到暴力催討等行爲,應及時報警處理。